澳门立法会通过博彩从业员“禁足”赌场
导读:澳门立法会昨举行全体会议博彩网站,一般性通过《修改第10/2012号法律〈规范进入娱乐场和在场内工作及博彩的条件〉》法案。
焦点是将博彩从业员纳入“禁足”范围,或产生标签化及欠公允。
澳门立法会昨举行全体会议,一般性通过《修改第10/2012号法律〈规范进入娱乐场和在场内工作及博彩的条件〉》法案。
焦点是将博彩从业员纳入“禁足”范围,或产生标签化及欠公允。
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强调修法目的旨在减低博彩从业员成为赌博失调人士的风险及优化博监局的实务操作;博监局长陈达夫不认同本澳参考新加坡要求本地人进入赌场需付费的方式,认为未必能达效果,牵连或更大。
梁维特引介法案时表示,近年来,政府注意到博彩业对博彩从业员带来的负面影响,并在博彩中期检讨报告中指出有关问题。
根据社工局的资料,近几年登记的赌博失调人士中,“荷官”和“博彩业服务员”共占的比例位列最高。
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予以应对。
法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增加在娱乐场提供工作的承批公司及获转批给人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在博彩桌、博彩机、出纳柜台、公关领域、餐饮领域、清洁领域、娱乐场保安领域担任职务以及负责娱乐场监察的工作人员,不执行职务时禁止进入娱乐场的内容,但执行职务、春节首三日以及具有正当理由进入娱乐场的情况除外。
同时,简化针对二十一岁以下进入娱乐场的违法人士的处罚程序;禁止在赌场内录像、录音及在博彩桌范围内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等。
法案讨论期间,多位议员表达对执行的操作性疑虑。
博彩业背景的议员梁安琪提出连串质问,“赌场凭咩判断系从业员?当局如何执行及保障博企员工数据不外泄?如何令法案具实际操作性?”因为倘落实,无论是监管入场的工作人员及博企都要承担很大责任,问政府会否制订政策及指引,并为员工提供必要培训,甚至以电子化及新科技助员工辨认。
宋碧琪同样疑惑日后的监管制度,因现时往往依赖前线保安辨别,并不科学,未来“禁足”人数扩大后,有何优化措施?会否要求博企设立科技形式检查?
郑安庭希望政府对于所有进入赌场的人士都要求检查证件、登记或拍照记录,方能起更大阻吓性。
多年研究博彩业的冯家超却指出,若要检查每名进入赌场人士的身份证,影响巨大,他并不赞成。
陈达夫形容“澳门好多时有些人入了赌场或经常在赌场出没,系有人知的。
”当局现阶段考虑最主要有举报、巡查、博企通知、成立热线等方法,这与澳门长期以来社会状况符合,可实施到“禁足令”规定。
另外,议员苏嘉豪指出,新加坡要求所有本地人进入赌场需付折合约六百澳门元的入场费,认为当局应将进入赌场的限制覆盖本地人,而非仅以职业划分。
梁维特称,暂时睇唔到“一刀切禁止全澳居民进入赌场”已成为社会的共识,故仍需要社会讨论。
陈达夫亦表不认同,并以新加坡设有本地人进入赌场入场费的问题,反而产生“既然畀得咁嘅钱就要玩返够本才走”的心理。
他自己亦在新加坡听到当地人表示“不如去马来西亚赌,因为价钱差不多,还包一晚住宿。
”故付入场费未必能达到效果,牵连或更大。
对于禁足人士包含餐饮、清洁、保安等,议员陈泽武担忧这些员工场内场外工作变动易违法。
尽管这样的状况出现的几率低,但是小编真的遇到过很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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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达夫称,临时被调入赌场范围工作,甚至休假期间突然被上司召回赌场内,都属因工,不在处罚范围。
强调员工一旦违规进入赌场属行政违法,只会处以一千至一万元罚金,不会让员工失去工作,同时亦有解释程序,避免不公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