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北京等地人士 入境澳门期须隔离14日
发布日期:2022-04-02 18:42 点击次数:113
导读: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今(5)日宣布,因应北京市、上海市、河南省、山东省、湖北省及湖南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8月5日晚上7时起,所有曾经到过北京市的房山区阎村镇、昌平区龙泽园街道...
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今(5)日宣布,因应北京市、上海市、河南省、山东省、湖北省及湖南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8月5日晚上7时起,所有曾经到过北京市的房山区阎村镇、昌平区龙泽园街道,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河南省驻马店市的遂平县灈阳街道、西平县柏城街道,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道,或湖南省株洲市的石峰区、荷塘区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码将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离开当地14天为止,期间须在开始措施的第 1、2、4、7、12 天接受最多五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免费核酸检测预约连结为https://app.ssm.gov.mo/mandatoryrnatestbook。核酸检测结果不会上载至澳门健康码亦不可作为出入境用途。如需将核酸检测结果在澳门健康码显示,则须自费检测。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 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在入境时或其他须出示时在澳门健康码上如实作出相应申报及接受相应的防疫措施: